申请整形诊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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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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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护理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感染管理基本标准 、消毒技术基本标准 ,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