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后置审批事项,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先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才可以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为:
1、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股东不能含有外资。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3、三名或三名以上与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毕业人员。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和延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到或已到批准期限,持证单位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提交注销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