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转让中,受让人获得的是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和附加价值。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和时间,这种代价就是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 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 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商标使用权的转让需到商标局备案,履行相关手续,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核准—发证。
1、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转让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向商标局提交所有申请文件,缴纳规费;
3、商标局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对于核准转让并予以公告,耗时六至八个月左右。
商标使用权转让是权利的转让,更属于法律行为,所以一定要慎重看待。那么在中,商标使用权转让双方应该留心哪些注意事项?
(1)转让前有无许可?
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2)多国注册的商标,商标权怎么转让。
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转让给受让人,则转让人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3)按期收回商标权的转让问题。
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4)(3)的延续,合约期件,转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
如果转让人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