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1、备案的主体需得是投资类型的公司,营业范围需得只含有私募标准的营业范围,多余的要去除
2、法人及高管需得属于从业资格且纳入到公司的社保当中
3、注册资金需得为实缴,且股东需提供出资能力的证明
4、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管理团队
5、经律师出具完善的法律意见书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备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