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是商标纠纷案中常见的三大类型,许多企业、个人在完毕之后就以为天下太平了,只管以后的续展工作即可。但人往往在商标使用中遗忘留下有力的证据,导致后续出现各种被撤销、无效的尴尬局面。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指出,商标使用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是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针对商标的使用具体表现形式,小七罗列了几条商标权人可适当保存的商标使用证据:
1,外包装
这是体现商标使用较为直观的表现方式,包括商标包装物、容器、标签上的证据扫描件或照片。当然,单纯地晒出商品的包装物是不足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更重要的是需要证实制造、印刷包装物的订单上的具体时间,可通过订单、收据发票、银行流水等作为佐证;
2,发票、收据
发票是体现一种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是企业本身、消费者对某一产品进行销售、提供服务、购买或享受服务所开具的凭证,发票中可体现出来的信息包含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价格、时间等,是商标权人在维权中的一项有力的证据。
3,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是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其中*直接体现商标使用的是服务协议,特指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明确标注了商标,乃至提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的这一种做法;
4,宣传广告物品
企业方在宣传自身产品、服务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单等方式执行,其中商标标识会常见于广告的显著位置,用于区分、突出品牌。此时的广告的设计图、视频、纸质宣传单可作为有效的证据材料,当然如上文提及的,还需要提供与广告公司、印刷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作为佐证;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在企业实际的运作中,很多企业会将商标通过印制使用作为日常品牌运营的方式之一,这一点将在企业在自我维权中启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仍被众多企业忽视的是,如果合作的印刷企业经营范围并不在“商标标识印制”中,而且并未能提供正规的发票、合同,这一项证据材料将被否决掉。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应该选择正规、管理制度完善的印刷企业,避免丧失有力证据;
6,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对产品出售前的质量检查,可以为产品提供一种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涵盖产品、商标和企业等信息,其手续严格,将是一种拥有权威性的商标使用证据;
7,其他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还有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商品进出口检疫报告、报关单、博览会材料及照片等,此类的证明材料往往还需要佐证为辅助,比如上如提及的订单、收据发票、银行流水等才可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而关于有效的证据链,值得引起企业注意的是,以下的5个情况若是没有佐证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协议;
2,商品销售合同等;
3,书面证言;
4,难以判断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等;
5,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