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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11 1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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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资质和信誉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筑单位具有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建筑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技术条件

(1)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建设企业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甲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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