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者公司不涉及外资)。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 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网站已完成备案。
所需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股权结构图;
5、股东材料,如股东执照、章程,自然人身份证等;
6、3名员工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明;
8、服务器接入协议(含托管商IDC/ISP资质证明);
9、域名注册证书;
10、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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