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