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办理成都地区新申请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文化许可证审批?
实施主体: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办理项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许可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剧(节)目类
申请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上市公司
注册资金:100万元,认缴制即可
人员要求:至少8名以上拥有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设立申请表
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提档公司章程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信息材料
4、申请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5、申请机构业务说明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业务说明应包括:
(1)演出剧节目内容介绍;
(2)演出剧节目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
(3)盈利模式;
(4)网站首页及演出剧节目页面截图。
6、申请机构经营管理制度:
应包括:
一、《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用户协议;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流程。
二、《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三、《演出剧节目内容自审制度:参照《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制定,应具体到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
办理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许可证,成都网络文化许可证区域: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武侯区,新都区,新津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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