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 法人身份证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如果后期经营过程中,主要登记事项有变动的话,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二、办理流程
1. 名称核准登记。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办理名称核准登记。一般是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核名通过之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因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字,所以也可以直接领取开业申请)。
2.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部门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领取营业执照。
三、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的费用
1.个体营业执照的办理费用大概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