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馆如何办理 中医诊所备案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中医诊所备案
二、事项类型:备案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
四、受理范围: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五、注意事项
1、不在中医诊所备案范围内的情况
(1)服务范围使用西药,使用输液、肌注等给药方式,使用手术、限制性医疗技术等治疗技术。
(2)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指带有创伤性的中医治疗技术,包括中医微创、骨伤、肛肠等类技术。
2、需要重新办理备案的情况
(1)中医诊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技术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2)中医诊所向原备案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注销原《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中医诊所应当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
(1)《中医诊所备案证》;
(2)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诊疗范围;
(3)中医非药物疗法项目和价格、药品品名和价格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中医诊所相关制度。
4、中医诊所停业、歇业必须向所在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中医诊所停业、歇业不得超过一年。中医诊所被取消备案或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六、办理程序
拟申请备案的申请人(单位)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