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离岸公司的主要特点
1.可以持有156其他阿联酋和他国公司的股份;
2.可以由非阿联酋6991公民作为董事或者股东;
3.可以由阿联酋公民作为3780董事或者股东;
4.法人可以做股东/董事;
5.不需要股东或者董事亲自去阿联酋注册成立公司;
6.可以在阿联酋拥有房产,由拉斯海马RAK 投资局事先授权;
7.未取得特许执照,不得进行银行和保险业务;
8.可以在阿联酋或者世界各地开立银行账户;
9.没有簿记的义务;
10.不能获得阿联酋居住签证。
不同于其他管辖地,阿联酋是一个 真实 有着 实体经济 且人口超过400万的国家,在国际贸易、金融和商业方面有着悠久历史。阿联酋是海湾和中东地区第一家提供IBC注册的中心,与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防止对个人和企业在同一时期和同一项目缴税。阿联酋不在避税港经合组织的 黑名单 内,也不在FATF的黑名单内。阿联酋不属于欧盟同盟国,不用遵循欧盟成员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