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BVI FSC”,负责监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2010年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业务活动的新监管制度。据美通社报道,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BVI FSC)是面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的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权威监管机构。这一备受尊崇的机构监管着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金融服务,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佳行为商业惯例。
FS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外汇交易商必须要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并且需要在牌照上注明分类;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
FSC牌照申请条件;
1.当地公司组建
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国内公司以监管条件去申请这个牌照。
公司必须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一个人既可以作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办公地点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要有实体办公地点,要有常驻员工。持牌人必须聘用至少1个自然人任董事,至少聘用1个有牌照的证券咨询顾问或1个有牌照的投资咨询顾问。(挂名即可)
2.申请交易商牌照
在注册过程中安排将提交给 FSC 的申请和业务计划。需要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护照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简历(英文简历)两份专业推荐信
申请准备好后,再提交给 FSC批准并支付以下申请费。
申请时间大约需要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