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岗培分站,鉴定站及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Ⅰ)>的通知》(粤建发[2014]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进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我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工种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范围
1、拟开展以下工种:
防水工、油漆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管道工、通风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
2、职业培训申报只限于:中级工和高级工。
二、申报条件
由单位统一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申领条件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工。
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
B、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
C、对口专业的高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工。
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具备十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B、对口专业的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培训教材与学时
依据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教协[20153号])有关要求。
1、教材
按照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要求,使用规定教材。
2、课程安排
严格按照《工种培训考核大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