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的原因有哪些:就是上文公告中提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没申请移出的。采用虚假资料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不仅登记的事项要被撤销,而且公司会进入黑名单。组织策划传销、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年内商标侵权两次的公司,以及因为某些原因,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该代理机构也会直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后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就已经被限制各工商变更事项的办理和备案;而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则后果更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肯定是有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包括对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部分行业准入的限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还有大家经常说的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等。
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5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移出决定。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允许办理任何变更或备案事项,系统已做了锁定;
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注销的,自注销之日起对其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不再执行。以上便是有关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何处理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