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中医诊所的条件和要求
中医诊所办理的基本条件
如何新办北京中医诊所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从事3年以上的中医师, 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中工作过,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设备:
1、有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2、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三、房屋:
1、房屋相对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相应的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的布局与流程;
3、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抢救室;
4、面积满足诊所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要有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之类,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还需要设置独立的缓解室。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
大约要有6万元以上,待省卫生厅标准下发后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要求其存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支取,如出现医疗事故或违法行为,需要赔偿或处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