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申请表,应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信息。
2.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验资证明,证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是国有资产,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相关文件。
3.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简历,以及保安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这些人员需要具备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并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及无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认缴即可。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管理、服务条件。
3.有符合治安管理部门规定的必要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级保安师。
4.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