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指点兔!
[全国]
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
联系:杨琪发
总阅读量:253498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5 16:47:07
浏览:155


大家好,我是工商财税杨琪发.本公司承接公司注册,以及各种资质和许可证的办理。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NPPA)和文化部门负责发放的。以下是一些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但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变化,因此建议咨询我们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1. 公司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公司应拥有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公司应具备与其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 公司应设有健全的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制度和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网上文化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国家秘密,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行为的记录。

 

6. 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应该未被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

 

7.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提交申请之前详细阅读相关规定或咨询我们。


免责声明:该文章内容及资源由会员发布或转载,本站仅提供空间服务;如涉及侵权(版权/著作权/肖像权/商标等)请联系信息发布者删除,如需平台帮助请联系QQ:505857069,相关法律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17条。

© 2020 指点兔

粤ICP备18159886号 深圳市起兴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