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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备成都市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8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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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备成都市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申请条件的团体。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九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原远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3.工商执照副本;


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证明及租赁协议;


成都市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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