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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都江堰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4-01-21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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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都江堰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范类成都市都江堰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办理的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的办理。


2.法定依据:


本事项法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办法》


3.申请: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核原件一份;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


2)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申请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


1)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2)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一份。


——除实体门店外还从事网络经营的,应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部门审查。


成都市都江堰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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