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股东变更成国有企业怎么办理?浏览器搜索苑佳俊。
选择优先混改业务。当以“具有通过市场化运营提升股权价值的潜力”为标准。
一是选择优先混改业务,应具备三个核心条件:企业所处行业具备市场化的环境,包括人才、技术和资金等;企业的禀赋优势和投资者市场化优势的结合,是基于双方的利益和需要;混改不会造成环保、安全等方面社会价值的降低。
二是选择混改企业应视其长期发展趋势,而非现阶段的盈利状况。对效益下降、经营陷入困难的企业,实施混改应是现阶段的重点,而很多盈利的国企发展中面临瓶颈,急需通过深化改革以注入动力和活力,同样应该鼓励进行混改。
三是充分竞争行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新设公司,应努力推广混合所有制模式,便于从企业设立的时刻就架设市场化的体制机制。
梳理和重组业务。当以“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为标准,通过梳理、重组将拟混改业务与其他业务进行清晰划分。
一是坚持资产随业务走,负债、人员随资产走的原则,从国企集团的全局对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清晰识别拟混改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边界。
二是进行必要的业务重组,应看业务的性质和质量、行业监管等关键因素。应参考上市要求:一方面,应重点看拟混改企业的独立性和持续发展能力,避免拟混改业务范围与集团内其他业务构成较严重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另一方面,坚持算好“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大账”,对与主业协同性不高、长期盈利能力差、经营不稳定的僵尸企业,应剥离出混改范围,坚决以市场化的方式出清,避免带病改革。
三是重组阶段应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国资监管部门的协助下,解决包括土地房产等产权瑕疵、不良资产、人员包袱等历史遗留问题,划分清晰、完整的资产界面,是启动引资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