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图书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条件。搜索苑佳俊
出版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严重制约了传统文化刊物的经济市场,但依然还是有很多传统文字作家和专栏写者,有一部分读者会更热衷于纸质刊物,今,苑佳俊来带大家了解下出版物经营许可的。
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一、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二、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三、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四、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五、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经营许可批发申报材料: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表。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五百万元的资信明。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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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区域: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台湾、福建、云南、海南、四川、贵州、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广西、西藏、宁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全国范围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