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化品必备的要求缺一不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场地要求**:
- 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应在40平米以上,且必须是商业性质,不能是住宅。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需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 建筑物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且经营场所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 **管理制度**:
- 企业需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应急、事故管理等制度。
-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姿格。
- 企业应提供安全员证书,一般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通过安监局的考试获得。
- 企业还需为安全员购买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3. **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企业需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安监局备案。
- 在经营场地需准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 **申请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重新办理/换证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 由取得省级以上姿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
-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姿格证书(复印件)。
-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 其他办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