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具有精神疾病。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材料: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3、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4、保安服务公司章程;
5、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7、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②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简历及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④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8、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并附彩色照片。
9、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公司设立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
(一)材料受理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人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两套申请材料。设区市公安机关不得接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设立申请。
(二)材料审核
设区市公安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三)实地核查
设区市公安局应确定两名以上公安民警对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培训单位按照规定条件,逐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采取实地核查、实物查看、检验、检测及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核查人员、被检查方人员签字。 设区市公安局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并向省公安厅写出审核意见报告,连同两套申请材料报送省公安厅。
(四)审批
省公安厅收到设区市公安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将再次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15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加盖省级公安机关印章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保安培训许可证》。
我司为众多企业创办者协助设立了多家保安公司,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在保安公司注册、服务经营许可办理上有着丰富的注册经验,可根据企业创办者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办理方案完成保安公司的设立注册,解决企业设立经营问题,注册方案包含法人、高管保安师资质、注册地址核查、注册资金验资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另有现成的不经营的保安公司转让可收购经营,有需可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