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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已开始实施、难度太大了

发布时间:2023-10-07 1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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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已开始实施、难度太大了  徐文彪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方面,《办法》明确,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办法》同时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十月一新规! 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一、是本企业为已经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是本企业分别在3个以上(含3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

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

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三)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四)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称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组织形式不同,但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相同;

(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不同但实质内容相同。

改革的努力主要是为了巩固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其实主要就是更加规范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利益不要受到侵犯。

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避免一些企业混淆视听,打着国家旗号干着不法交易。

在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方面,办法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强化信息化支撑服务,规定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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