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商总局核名的种类如下:
无区域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必须1亿以上。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
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
二、办理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已经注册或者待审的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或数字。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错误填写。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将被退回或要求重新提交。
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系并咨询相关事宜。
获得核准后,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核准后的企业名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