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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在北京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必须一致。
2. 有相应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人员并且带有社保记录。
3. 经营范围带有“职业中介活动”。
4. 有相应的公司规范及制度。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场地使用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 办理备案: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 领取执照: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失败或取消许可证。
2.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业务,不得超出范围或改变经营方式。
3.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要进行续展申请。如果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5. 如果企业需要开展其他业务,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 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 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的使用证明。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