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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件,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在北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如粗加工间和消毒间各3个水池。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流程:
1. 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 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7天内完成。
4. 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 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注意事项:
1.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字样。
3.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4. 房间布置要合理,有相对应的独立厨房、水池、出餐口等。
5. 从事生食、冷食、糕点、自制饮品的还需要有对应的专间。
6. 涉及地下室的要有地下空间备案。
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具体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我们获取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