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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需要办理的许可资质。根据文化部令第27号颁发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这里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另一类是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北京市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 人员配置:具有相对资格证书的业务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域名申请:域名申请办理,应有网站域名备案、域名证书等。
4. 网站建立: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的名称、内容和布局应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 场地要求: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需要提供工作场所所有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
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文化局提交申请材料,或在相关政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审查、决定。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5.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期。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按时间要求进行年度审核,审核单位为北京市文化局。
3.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审批部门沟通,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所需材料包括: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企业网站域名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 公司章程扫描件。
5. 股东结构和公司股东证明文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7. 公司主要经营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8. 工作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
9. 市场发展报告。
10. 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总之,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办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