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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8-12 06: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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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24年微短剧备案规则如下:


01.重点微短剧:总预算额度100万元及以上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縂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制作方需在重点网络微短剧信息备案系统提交资料备案。


02.普通微短剧:总预审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微短剧,制作方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系统,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前需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03.其他微短剧:总预算额度低于30万元的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


此外,新规还强调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制作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微短剧内容合法合规,具体备案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平台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制作方在备案前详细了解相关要求。


成都市微短剧备案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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