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年报异常解除材料及流程
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需尽早办理移出,否则影响信用。移出需补报年报、履行公示义务并提交材料。移出后仍需继续履行公示义务,否则将面临处罚。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需主动向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2、补报年报:如果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需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3、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需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确保所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提交申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现场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5、审核与决定: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修复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守信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已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等。
7、通过以上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企业可以顺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