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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两地车车主请注意了,从事这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9-10-18 14: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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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港澳居民成功申领了两地车指标这些车主请注意啦!

从事以下这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两地车指标,或在取得两地车指标后进行转让、出租、出售的,一经查实,将注销两地车指标,5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两地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所持有的两地车指标作不少于3个月的锁控处理,锁控期间不得办理所有指标变更业务。性质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内地出港商务车1年内在港逗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80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使用两地车指标4至6个月(首次违反规定的暂停4个月,再次违反的暂停6个月)。


港澳往来内地小汽车每次进入内地的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出境后允许再次入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海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利用两地车协助他人从事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活动,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一经查实,除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将注销两地车指标,永久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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