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条件要求及流程
申请办理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机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办理审批条件;
(五)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1、关键选址
2、符合卫生,消防,环保及工商部门的注册要求
3、选择底商,独立通道,通市政管网,远离居民区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设有一个一级诊疗科目或2个以上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二、人员
㈠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我们一次合作成为终生的朋友。
办理流程:核名--选址--核址--立项--资料编写--筹建--环保--验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