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诊所需要的手续
关于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证,最好还要有护士证,药师证.必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一、执业登记应递交的材料
①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③ 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
④ 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⑥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⑧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⑨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⑩ 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二、执业登记审批程序
①提出申请:设置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②专家实地验收:相关专家对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③审核和评估:实地验收完毕之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评估
④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普通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八、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医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诊槌、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中西医诊疗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二、人员
(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选址
(一)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二)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房屋
(一)医务室设置在单位内部,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医务室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