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转让怎么办理?专利可以转让,专利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但如果是专利实施许可后再决定转让出去,该怎么办才不会损害被许可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呢?
首先,专利实施许可指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专利所有权还保留在转让方手里。所以,专利实施许可后,权利人有权转让其专利。
而专利转让出去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合法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对于双方而言互为权利义务,因此在转让时应当取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可以,专利法里没有具体的规定。
为了不损害被许可人和专利受让人的权益,在进行被实施许可专利的转让时,应在中注明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特别是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而且,为避免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后可能产生的权益纠纷,还可以在专利转让合同中载明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