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典当行设立介绍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正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组织。
海南典当行设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行”字样;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的货币资本;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为1000万元人民币;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海南典当行设立资料清单
(1)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出资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4)高管职称证明与无犯罪证明;
(5)法人股东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承诺两年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的承诺书;
(7)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
(8)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复印件;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