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需要提供资料:
1.生年猪出栏500头以上
2.肉鸡年出栏40000只以上
3.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
4.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
5.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6.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7.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8.兔存栏3000只以上
(二)养殖场办理条件要求:
1.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前距离不少于500米。
②距离城镇居民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③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 ①场区建有围墙;②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此池;③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④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点垫;⑤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⑥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间,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①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②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③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④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⑤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需要申报的资料有: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