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与以前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征收率方面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多个档次,此次增值税法将其统一为 3%。这意味着以前如适用 5% 征收率等降为 3%,不过目前实践中一些优惠政策之下实际征收率低于 3% 的,相关优惠政策依然保留。
税收优惠方面
明确免征项目:新法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共有 9 项,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相关服务、家禽牲畜配种和疾病防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古旧图书销售、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等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残疾人组织及个人相关服务、育养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文化活动及宗教场所门票收入等,减少了政策模糊性。
优惠政策调整:减少了授权国务院规定减免税的条款,直接在法律中明确了免税和减税项目,提高了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同时新增规定,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加透明。
纳税义务时间方面
时间规范:对于进口货物和特定业务,法律对纳税义务时间作了进一步规范,与关税法形成更紧密的衔接,为跨境贸易企业的税务处理带来了便利。
进项税额方面
定义明确:明确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但 “与应税交易相关” 的具体界定还需后续增值税实施条例给予解释。
抵扣范围调整: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草案对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较于现行规定取消了旅客运输服务和贷款服务的限制。
视同应税交易方面
权力约束:将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改为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可由国务院规定,更有效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征管方面
发票管理:明确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征管从 “以票控税” 转向 “以数治税”“信息管税”,提升税收管理效率。
部门协作: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有关部门需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强了征管力度。
立法目的方面
新增了立法目的,即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理解和适用增值税法规定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