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楼市新政频出,多地从调整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给予购房补贴、完善税收政策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调整首付比例与贷款额度:
大连:2 月 5 日,大连市公积金中心起草《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按家庭房屋套数及购房面积予以区分,统一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 15%。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 40 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 20 万元,贷款额度同样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给予购房补贴:
宁夏银川贺兰县:2 月 7 日,贺兰县印发《2025 年 “贺兰好房” 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对购买贺兰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给予购房补贴,总计补贴 1000 万元。补贴方式为现金+电子消费券,现金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含 150 平方米);电子消费券根据购房面积发放,购房面积小于等于 120 平米的,每套发放 5000 元电子消费券,购房面积大于 120 平米的,每套发放 8000 元电子消费券。
青海西宁:2 月 6 日起,西宁市启动 “暖春惠居・优住西宁”——2025 年新春房博会,对 2 月 6 日 00:00 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实际购房人,继续给予每户 1.6 万元购房补贴。
完善税收政策:
重庆: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完善全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
规范市场行为:
郑州:2 月 6 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 “零首付”“首付贷” 购房风险警示》,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对违规、违法开展 “零首付”“首付贷” 销售商品房、提供 “零首付”“首付贷” 服务的相关企业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