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多地医院频现“整套流水线1元超低价中标”等极端案例,这种“最低价中标”的现象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还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并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政策内容
1、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2、强化异常低价审查:
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3、压实评审专家责任:
出现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作出处理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时间
该政策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四、影响与展望
随着政策的实施,预计公立医院的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将迎来新一轮整治行动。耗材设备“超低价中标”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这也将促使供应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