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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0-11-16 16: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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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从事影视生产行业的公司,对有关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称为影视审批。从事专题、栏目、综艺节目、卡通、广播剧、电视剧、节目版权买卖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企业,代理交易等活动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个证书使电视节目制作市场更加规范,增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竞争力,提供给观众的影视作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办公场地证明;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前置条件

六、备注
1、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单位方可进行相关筹建;
2、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有效期延期,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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