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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10 1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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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概念: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待其清理完债权、债务后再办理注销手续,而可以由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后直接履行注销手续,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理由是:目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几乎全是查无下落企业或“空壳”企业,他们不会有人出面清理债务,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应该让其主管部门、投资人出面清理债权债务,这样才对债权人有利。这在法规中或司法实践中也是能找到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和〔2000〕24号两个批复都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几乎全是因查无下落或“空壳”多年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这些企业多因欠债、亏损导致资不抵债,使投资人和企业管理人员放弃经营,躲避起来,以逃避清偿债务。他们的投资人不是不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是不想或不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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