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深圳市龙岗区地质灾害工程施工丙级资质
一、申报标准要求: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申报材料
新立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相关业务手册以及往来资金发票;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发票;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10、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职称证上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