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 办理典当经营许可
典当行有着融资服务功能,是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的社会经济机构。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一、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场所: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人员: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法人股东: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控股。
6、其他: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其他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申办《典当经营许可》应先满足设立典当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我公司可办理典当经营许可,现有多家拍卖公司、文物拍卖公司、寄卖行转让,如果您有需要请联系我们,期待合作。(中润万业(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