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车辆、自货自运厂车。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
(3)新车的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 ;
(4)新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x60mm的彩色照片4张
(7)《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出境商务车、出境公务车。
(3)新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 转登记名称与商号名称应一致;
(4)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x60mm的彩色照片4张;
(5)出境商务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境公务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港澳机动车、驾驶员 入出境申请南批表》。
3、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
(3)商号属香港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其中属 香港有限公司的,还须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 属澳[ ]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澳[ ]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
动产登记局《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在国外的公司注册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件,港澳居民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台胞证) ,外国公民提交《》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