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说起北京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客户问的比较多的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变更法人和股东吗?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是国企吗?
简单为大家分析介绍一下,国企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并不是集体所有制,两者只是比较相似,但是有根本的不同。
我们比较熟悉的集体所有制指的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在农村乡镇有比较明显的特征,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属于公有制形式之一。
而我们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又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属于工商部门审批的一种,算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企业形式。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北京注册了很多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科技中心,“北京某某文化中心”这种企业名称的性质只能是个人独资性质,
“北京某某文化中心(有限合伙)”这种企业性质可以有很多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但是名称有尾缀,不好看,而且个人独资和有限合伙有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对于真正业务比较大的老板来说,有风险在里面,
而集体所有制的文化中心就比较完美,既保留了“北京某某文化中心”的名称,又可以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而且全体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各位老板来说是比较合适的,感兴趣的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