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的业务模式
交易模式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撮合模式,一种是做市模式。
撮合模式是经过中间商的撮合,买方与卖方形成交易。中间商从撮合交易中赚取价差,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场外期权产品是“私人订制”的,流动性差,容易出现因为买卖方的产品在行权价、到期日等合约设置上存在的差异而造成交易失败,因为要找到相匹配的买卖方,需要分别和买方、卖方进行沟通,所以整个交易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谈判成本也较高。
做市模式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买卖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用其自有资金或资产与投资者进行交易,风险较高,需要用自有资金在场内市场用现货或者期货来对冲风险。因此要求做市商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但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破产风险。
对于中小型券商来说,如果刚刚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建议先采用撮合模式,风险相对较低,等到资金实力、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再开展做市模式。
清算模式
场外期权交易主要有三种清算模式: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中央对手清算模式。
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是早期的清算模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完成清算,主要是凭借各自的信用或者是第三方信用作为担保,但会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尤其是进行多笔交易时会承担多个对手的信用风险。
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通过主协议对场外期权合约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增加抵押金的方式降低违约风险,方便交易双方结算。主要是对应于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做市商一般是大型的商业银行等信用良好的机构,以自身的良好信用作为担保,提供合理的报价。
场外期权的功能:
(1)拓展发行方的盈利模式,增加利润来源
场外期权的发行方可以根据客户对风险、收益的偏好程度,设计出“私人订制”的场外期权产品,拓展公司的盈利模式,摆脱传统业务对于市场行情等因素的依赖,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定价和做市能力,增加利润来源。
(2)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降低投资成本
因为场外期权的非标准化特性,所以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而专门设计产品,用于满足投资者套期保值、套利、对冲、投机等需求。与期货的套期保值操作相比,当市场行情朝着现货有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部分的损失会大幅降低现货部分的盈利,而场外期权损失的只是少量的期权费,而且期货的操作要求对进出场时点、仓位管理有投资判断,一旦操作失误,将会造成严重的亏损,场外期权则比较简单,到期选择是否行权即可,对于想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经营的企业或者投资能力不强的企业来说,选择场外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更加合适。
期权具有高杠杆特性,相比于配资产品和融资融券,场外期权的杠杆更高,约5到20倍的杠杆,资金占用比例较低,而且利用期权之间的相互组合能够在实现投资目的的同时通过大规模交易来降低成本。
场外个股期权参与主体与准入门槛:
法人(532条件)——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产品(525条件)——产品管理人近1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产品管理人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32】和【552】区别主要就是参与者的性质不一样,532是由法人、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参与的。552是由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作为参与的。(资产管理机构通常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机构投资者需满足552/532条件才能与券商签订完成衍生品交易协议才能入金交易。目前劵商只对大型机构进行开放,散户和个人还不可以直接去劵商进行开户。
场外个股期权的优势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亏损有限,以低权利金提高收益
且行权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论是否盈利都可提前行权,个别还可做到T+1行权
但对应的顾虑也产生了,场外个股期权的开户条件太高太难满足了怎么办?
场外个股期权是一种在沪深交易所之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个人投资者目前无法直接开户交易,但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办开户,从而直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
目前我们不限省份,不限区域,均可协助您开通532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让您轻松参与场外个股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