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一种以股票、期货等品种的价格为标的,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未来某一个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期权在交易过程中需完成买卖双方权利的转移。但买方并不必然买入或出售,在权衡利益情况下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期权内在价值在于买方行使期权时可立即获得的收益现值。时间价值在于在期权有效期内因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为期权卖方带来收益的可能性价值。期权具有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主要区别在于合约是否标准化场内期权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场内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场内期权目前交易所只推出了50ETF期权,我国首场内期权产品——上证50ETF期权是再2015年2月9日正式上市。
场外期权,是指在沪、深交易所之外的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场外期权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达成,按照双方需求个性化定制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按标的股票名义本金支付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在约定的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场外期权业务的标的通常包括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
所谓个股期权,即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单只股票的权利达成的合约。2015年1月9日《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标志我国国内个股期权的开始。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涨幅大于权利金比例,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涨幅小于权利金比例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陆续颁布实施。而场外个股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个股期权交易。
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业务的供给方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
根据中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及2018年08月24日发布的《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要求的风险管理公司名单》, 7家风险管理公司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要求。
根据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条件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
参与场外个股期权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不能作为对手方参与上述机构提供的场外期权业务。之后亦有消息指出券商收到证券业协会创新部窗口指导,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合格投资者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机构投资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场外期权参与主体与准入门槛:
法人——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产品——产品管理人近1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产品管理人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以下条件:
1.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的基本标准,且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2.购买场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缴纳的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产品规模的30% 。
相信看到这很多人对场外期权都有些许心动了,但对应的顾虑也产生了,场外期权的条件太高太难满足了怎么办
没关系,咱们不限区域,可协助全国区域公司开通两融和非两融开通场外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