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但以下几点,一定要牢记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2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3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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