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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版成都市旅行社设立申请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2023-09-05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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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版成都市旅行社设立申请办事指引;


成都市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3.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具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如获得许可,还需在指定银行缴存2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二、申请方式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施网上申请办理。


(1)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进行账户注册;


(2)按照平台提示填写旅行社基础信息,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后,提交申请;


成都市旅行社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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